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类风湿真的难治吗?
在几年前,我的师兄用推拿治了一位风湿性心脏病(内风湿),疗效好,后因推拿的痛及家庭原因而半途放弃!我通过这几年在外用药酒方面有很大提高,一般风湿性关节炎,骨寒宫寒骨刺没问题,风湿性心脏病理论上行,外用药酒但没试用过!建议在身体暴热时杜绝喝冰冷水,晚上睡觉不要凉着背心等,不睡湿寒的地方,特别提醒骑摩托车的人,一定要穿长衣长裤!
内蒙古一男子与母亲相约投河,男子生还被判故意***获刑5年,你怎么看该男子的做法?
看到这则新闻,心情非常沉重。我想很多人也和我一样,为这位可怜的母亲流泪,为这个无知的儿子感到悲哀。
有人曾说,死都不怕,还怕活吗?可呼伦贝尔市这位男子在艰难的生活面前选择了退缩,选择了放弃,甚至选择了***。可悲可恨地是竟然连同自己的母亲一起去死。
说他可恨,真的不为过。生活的无助、凄苦和艰难,让他最终丧失了理智,做出了让世人都不可理解的事情,让人们倍感悲凉,无法释怀。
不是站着说话不腰疼,作为堂堂七尺男儿,怎么地养不活自己的老母亲呢?即使自己失去了生活的信心,可他是个没有责任感,没有担当的人。一个人至少应该有责任,那就是在最难的时候也要顾及亲人。***如换作是一个母亲,即使自己再不济也不会放弃自己的孩子。死者为大。我们不想说这位母亲为了不拖累儿子而与其共同选择死亡。可是,儿子毕竟已经中年,再难也应该鼓励他生活下去。无知更是这个男子致命的根本。他原以为和自己的母亲一起***不关别人的事。可是,他不知道他没有这个权利。他不知道他已触犯了法律。法律规定,任何人没有无辜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利。最终,呼伦贝尔市中院一审判决李某犯故意***罪,判处***五年。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,那就是这位男子与母亲是由于生活困难才产生了轻生、相约***的想法,是临时起意,没有预谋,与其他的故意***案件相比,主观恶性较小。有证人证明这位男子李某无前科,亲属、邻居、工友均证实李某平时孝顺其母亲,李某的本意是与母亲相约***。虽然在法律上有从轻、减轻处罚情节,可毕竟一个母亲,一个老人就这样离开了人世。
而这个儿子、这位男子是不是更加悔恨?失去了母亲,失去了自由。这起***值得每个人深思,让我们珍惜生命,热爱生活。相信,没有爬不过去的坡,没有趟不过去的河。
看到这个问题,还是感觉有一点心塞的,在现在这个社会还有这样的事情发生,不说对这个社会有什么不满,只能说还是很不舒服。
在这一***中(请原谅我用的是***而不是案件),李某和母亲相约跳河***,但最终母亲走了,他自己挣脱绳索求生了。作为一个外人,在这件事上面我也不好从道德层面来大力批判什么。生活拮据,老母亲身患重病,活着对于他们母子俩来说可能是一种痛苦。在我老家农村,如果有身患重病的老人去世,家里人会请舞蹈班子来跳那种丧葬舞,因为农村人认为病重后的死亡对于老人来说是一种解脱。所以如果李某真的只是想让母亲有一种解脱而带着母亲去跳河,那么我们也不能说李某不孝什么的。对于李某挣脱绳索求生,我只能认为那是人的一种求生本能。
从法律上来看,李某和母亲相约***,如果两人都死亡,或着李某是被人救起,那么李某不用承担什么刑事责任。但李某自己求生活了下来,那么无论是李某作为儿子的这个身份还是他带母亲跳河的行为,他都有了救助义务。在这种情况下,李某成立不作为的故意***罪。但就其情节而言,我认为是可以判处十年以下的***的刑罚。
从这个***来看,其实我们应该思考的更多。这个社会的贫富差距过大,导致很多人无法在这个社会正常生存。另一方面,社会救济的力度是不是还不够,李某这种情况为什么连个低保都没有,这些都值得深思。
看完这则新闻报道感觉心塞,悲痛。母子俩相继投河,母亲死亡。对他们母子的遭遇表示心痛。是什么原因尽然能做出相约***这种举动呢?下面我们就了解一下此事吧。
第一 ***回顾
事情发生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市,***主人公李某生活困难再加上常年照顾瘫痪在床的母亲。他自己是个瓦匠,平时要一边干零活儿一边照顾母亲,所以每个月的收入也并不多只有300多块钱。并且他们娘俩都没有最低生活保障。一天李某干完活儿后回家,和母亲一起吃饭,看着一穷二白的家里,再加上加里没有电,自己生活的困难就产生了***的念头,后来娘俩一商量达成共识。就这样他们娘俩在当天晚上11点骑摩托车去河边***,李某先把母亲绑在摩托车上然后又把自己也绑上,就行这样他开动摩托车冲进河里,最终他自己挣脱上了岸,而母亲溺亡。
第二 ***结果
事发后附近的邻居都觉得不可思议。说是李某平日里特别的孝顺母亲,对母亲也是照顾有加。但是人死了,不管你出于什么原因,李某都是母亲溺亡的直接参与者,所以肯定要受到法律的制裁。最后当地***结合实际情况判处李某故意***罪,判处***5年。
最后 通过这起***让我们看到了生活的不易,但同时也看到了一些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淡泊。既为李某得遭遇感到不幸同时也对他的无知表示可怜,所做行为表示不赞同。俗话说活着就有万种可能,作为一个身体健全的人,是不是想点办法出路更好呢?
可怜的一对母子,生活所迫不得已而为之。相约投河前和投河中,该男子应该是想用***了次一生,解脱生活压迫,不存在故意谋杀母亲的行为。但当进入河水中,求生的本能又焕发他逃生的行动,当他解开绳子时,已经没有能力救母亲。
一个瓦匠一个月挣钱300多,太少了,居然没有低保,不可思议。可能是照顾母亲所致,抑或个老实巴交的人,再大的困难也不能***,应该向社会求助,向组织反映情况,总会有爱心人士救助的,不可***取这种愚蠢的行为,害了自己还害了母亲。这种***的行为触犯了法律,判刑是必然的。该男子现在肯定后悔,觉得对不起母亲,希望刑满释放后,该男子能够振作起来,过上好生活。
谢谢邀请,这个问题看过相关报道,也和朋友们讨论过,这件事情的发生,最主要的原因还是经济拮据导致的悲剧。
这件事从根本上看,好像李某的能力也很有限,一个月三百多块钱,在当今社会实在很可怕,吃饭都不够,更别说其他了,李某孝顺归孝顺,不能好好赡养母亲,他工作的能力实在一般,下面来说说这件事的看法。
来回顾下这件事,因为生活的不如意,经济上非常拮据,导致生活窘迫,李某和相依为命的母亲相约***,他将瘫痪的母亲绑在摩托车上,然后开车冲进河里,最终李某从绳索中挣脱,导致母亲溺亡。
整件事围绕的核心其实很简单,生活拮据,经济能力低下,导致李某和其母做出极端的想法,这件事最让人想不通的,就是李某是一个泥瓦匠,按说怎么也不能每月只赚三百块的生活费用啊,泥瓦匠就算打零工,每月千把块还是不成问题的。
我对这件事的看法如下:
1:李某的工作能力一般,是导致经济拮据的主因;
2:李某这个人非常孝顺,但是肯定有懒惰的毛病,所以导致劳动所得微乎其微;
3:李某的家庭原因导致李某在社交能力很差,接到的零活并不是很多;
(李某是父母离婚后跟母亲相依为命,父亲家从不与人交往,一年四季大门挂锁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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